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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華美電子:澄清中時電子報報導。
華美電子:澄清中時電子報報導。
鉅亨網新聞中心
第二條第51款
1.事實發生日:104/10/26
2.公司名稱: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傳播媒體名稱:中時電子報
6.報導內容:”…。公司PA AB988已打入大陸最大智慧手環品牌廠及一線品牌廠商,
並與手機廠合作開發,預計第4季開始出貨,明年可望大量出貨,為未來業績增
添新動能。…,第3季業績比上半年好,房子信貸增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汽車貸款第4季會比第3 季好。”
7.發生緣由:無。
8.因應措施:上述純屬媒體臆測,有關公司營收資訊,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
訊觀測站之資訊及本公司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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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華美電子-澄清中時電子報報導-10455635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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